交通法规定,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,交管部门应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,车主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,由该企业将报废车交到交管部门注销。不按期注销报废车的,车主不能办理新车的注册登记。如果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,报废车将被交管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,不仅如此,驾驶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,驾驶证也将被吊销。
机动车的报废处理流程:
1、确定该车是私人车还是单位车;个人需提供:行驶证原件,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,车主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;单位需提供:行驶证原件,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,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有效期内),《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/转入申请表》、《告知书》、《委托书》;(需加盖公章)。
2、集齐以上证件。
3、来电安排拖车日期时间。
4、致电我司上门拖车并咨询相关业务。
5、车辆入场,办理注销及中小型客车更新指标申请。
6、7个工作日左右,收到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注销证明》及《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指标书》。
7、完成。
报废汽车定点回收单位,详情请电话咨询;
公司电话; 02869918919
手 机;17381919177
手 机;18828058876
手 机;15528071248
手 机;18980467487
传 真; 02866900736
Q 号;1649475328
微 信:BFQC189804674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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